北京报废标准是怎样的?
-
根据北京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
1.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卡车)和采矿作业专用车行驶30万公里,重型、中型卡车(含越野卡车)行驶40万公里,超大型、中型、轻型客车(含越野卡车)和轿车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行驶45万公里;
2.各种出租车已经使用了8年;轻型。小型卡车(包括越野卡车)和带拖车的卡车。采矿作业专用车辆可使用8年,允许延迟报废不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查2次;其他车辆使用10年,延迟报废不超过5年。延误期间,每年检查两次;从事经营运输的各种公交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允许延迟报废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查4次(每3个月一次);考虑到家庭汽车的发展,9个座位(包括9个座位)以下的非运营巴士(包括汽车和越野车)使用15年,9个座位以上的旅游巴士和非运营巴士使用10年。报废车辆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和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合理检查后可延长使用寿命。但旅游巴士和9个座位以上的非运营巴士可以延长不超过10年。在延长期内,检验次数将按要求增加,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报废。
3.北京报废标准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条件差,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修复;
4.淘汰机型,无备件来源;
5.长期使用汽车后,燃料消耗量超过国家定型汽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
6.维修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7.经过修复、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的污染物仍超过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北京报废标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寿命,需要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使用寿命前30天内,向机动车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北京的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自验收之日起一天内对机动车辆进行确认,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检查后,发布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报废标准,北京报废,北京报废机动车,北京机动车报废,电话010-5360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