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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可以直接卖废铁处理吗?

车辆报废不可以直接当作废铁卖掉。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维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的公告》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车辆报废流程

1、在进行报废手续前,车主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驾驶证等材料。

2、车主需要前往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工作人员会检查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将会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

4、拿着通知书,前往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运送至解体场进行处理。

5、回收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就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照记录。此过程需要分离发动机和车辆,包括打破发动机缸体和割断车架底盘。

6、车主需要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等材料前往车管所,经过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上交牌照,至此完成报废登记。

车辆报废标准

(1)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2)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