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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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7、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完成。
一、车辆报废的年限具体如下:
1、家用5座轿车和7座的SUV,非营运的微型、小型汽车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但在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就会引导报废;
2、皮卡及轻、中、重型载货汽车这几类车的强制性使用年限是不得超过15年;
3、微型载货汽车这种车的强制性年限是不得超过12年,也就是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便强制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这种车型的强制性年限是不得超过10年;
5、出租车最多只能使用8年,超过8年就得报废。
二、车辆报废需要如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总之,报废车需要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上一篇:公司车报废年限是多少?下一篇:申请汽车报废补贴需要什么手续?